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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居民(满足公民、绿卡或实质居住测试),或非居民在外国工作或有外国投资收入时,除了向收入来源国缴纳所得税,还要缴纳美国所得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对纳税人带来的影响,纳税人可以向美国税务局提交Form 1116申请境外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以下简称FTC)。
关于如何区分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请参阅本专栏中的另外两篇文章:
谁可以获得FTC优惠?
并非在国外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可以获得FTC优惠。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抵免美国税:
纳税人必须是本人;
税款必须已经缴纳或产生;
税款必须是合法并且实际产生的(可退税的、有法律争议的都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税款必须是所得税(或代替所得税的税收)。
其他不是所得税的税款虽然不能纳入抵扣范围,但是可以作为杂项抵扣(Itemized deduction)。例如,在国外交的自住房房产税,可以在税表Schedule A中的State and local real estate taxes中扣除。
对于满足FTC条件的国外税款,可以选择FTC或杂项抵扣两种方式进行抵扣。抵扣方式每年都可以改变(具体操作,请看下文“FTC VS 杂项抵扣”)。
FTC限额
在计算FTC限额之前,必须先将外国收入按来源分类。每个来源类别中的所有外国收入和支出视为同一个单元,并对应同一个限额。最后所有类别的限额加在一起才是纳税人对应的FTC限额。
目前,美国FTC常用到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两大类:
一类是一般收入(General income);
另一类是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
1、工资薪金、劳务所得(通常指劳动挣来的钱,Earned income)所对应的国外收入算作一般收入;
2、被动收入则包含利息、股息(Dividends)、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出售财产的净收益等投资收入。
针对上文提到的分类限额的前提,被动收入所产生的应纳国外税款不能用于抵扣一般收入所产生的应纳美国税款。
川普2018年新税改后一共列出了七项收入分类:
1、第951A项收入(2018年新出的)
这项收入分类包括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的美国股东,即拥有10%或更多投票权或股票价值的美国股东,必须计入全球低税区的无形资产收入 (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 income, GILTI)。
2、国外分支机构收入(2018年新出的)
这项收入由一个或多个国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Business profits)组成(不包含股票产生的收入)。
3、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
一般包含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收入。
4、一般收入(General income)
一般包括:
工资、薪水以及海外员工津贴;
积极开展贸易或经营所赚取的收入 ;
出售贸易或经营中使用的库存或可折旧财产所带来的收益;等。
5、第901(j)项收入(适用于受制裁国家,中国不适用)
在受制裁国家开展活动赚取收入缴纳的国外税款不能直接用于FTC,美国税务局另有规定。
6、特定条约规定的收入
7、雇主福利计划的一次总付分配(Lump sum distributions, LSDs)收入
针对这项收入,应该使用LSDs的特殊处理方式来计算税款。
FTC vs 杂项抵扣
在大多数情况下,FTC的税务优惠力度比杂项抵扣更大:
1、FTC的原则是一美元抵一美元(Dollar-to-Dollar),即在同一个税务年度内,可以直接用缴纳的国外所得税来抵扣美国所得税(Income tax),而杂项抵扣是通过降低美国应纳税收入(Taxable income)来降低税款。前者直接减税,而后者只是降低了税基。
2、假设标准抵扣(Standard deduction)高于杂项抵扣,一般纳税人都会选择用标准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使用FTC的纳税人不但可以享受到一美元抵一美元的减税优惠,而且还可以享受到标准抵扣所带来的低税基的利好。
3、假设纳税人使用FTC,在充分抵扣完所有应纳税款之后,FTC还有剩余,那么可以往前一年或往后十年继续使用该剩余抵扣额。
例一: 在2018年,美国居民Frank从国外获得了$50,000的工资(已从国外货币兑换成美元,下文如是)以及$3,000的银行利息收入。他报美国税时包含了这两笔收入,另外还有来自一家美国公司$2,000的股息收入。
已知Frank 是单身,并且没有其他杂项抵扣。Frank一共向国外支付了$16,000的税款($15,000对应$50,000工资,$1,000对应在国外获得的$3,000利息收入)。
方案一:他选择将这$16,000国外所得税用于杂项抵扣,
他的税基(Taxable income)为$39,000($50,000+$3,000+$2,000-$15,000-$1,000);
假设Frank的税基所对应的美国实际应纳所得税税率是12%;
他的美国应纳税额为$4,680。
方案二:他选择FTC,
他的全球应税总收入为$55,000($50,000+$3,000+$2,000)
假设Frank的税基所对应的美国实际应纳所得税税率是15%;
没有计入FTC前,Frank的美国应纳税额为$8,250。
使用FTC,他将获得$7,949.71的抵免(计算过程详见下文“如何计算FTC?”)。
扣除FTC后,他的美国应纳税额仅为$300.29。
由于FTC以一美元抵一美元的方式减少应纳税款,这使得Frank 省下了$4379.71($4,680-$300.29)的税款。在这个例子中,Frank还剩下$8,050.29($16,000-$7,949.71)的未抵扣FTC。
如何计算FTC?
例二:参考例一,Frank的FTC限额计算过程如下:
第1步:Frank必须将他的收入分为两类:一般收入和被动收入。$50,000的工资收入归为一般收入,$5,000($3,000+$2,000)的利息收入归为被动收入。
第2步:为每类收入填写Form 1116 并计算FTC。
一般收入:将$50,000的国外工资收入除以$55,000的全球所有类别应纳税收入,得到90.91%。我们将$8,250的美国应缴所得税乘以90.91%,得到的$7,500.08就是Frank一般收入的抵扣限额。
被动收入:将$3,000的国外利息收入除以$55,000的全球所有类别应纳税收入,得到5.45%。我们将$8,250的美国应缴所得税乘以5.45%,得到的$449.63就是Frank被动收入的抵扣限额。
第3步:计算剩余未抵扣的FTC。
一般收入:在可获得的$15,000一般收入FTC中,Frank只能在同类别中抵扣最高限额$7,500.08。未抵扣的FTC为$7,499.92($15,000-$7,500.08)。
被动收入:在可获得的$1,000的被动收入FTC中,Frank只能在同类别中抵扣最高限额$449.63。未抵扣的FTC为$550.37($1,000-$449.63)。
第4步:用FTC减少美国税。
Frank在使用FTC抵扣前应缴税美国税:$8,250;
可抵扣的FTC:$7,949.71;
Frank在使用FTC抵扣后应缴税的美国税:$300.29。
有了FTC,Frank只需缴纳$300.29的美国税款。但是,因为$2,000利息是美国来源的收入,所以,Frank仍然要缴税这笔利息产生的相应美国税。
如何处理剩余未抵扣的FTC?
上文提到,FTC属于不可退还抵扣(Non-refundable credit),即在充分抵扣完纳税人最高FTC限额之后,如果还有剩余未抵扣的FTC,美国国税局不会以退税的形式退还给纳税人。
此外,剩余未抵扣FTC可以往前一年,或向后连续十年进行抵扣。
如果纳税人一直在高税率国家居住并纳税,可能会出现FTC常年剩余并堆积的情况。纳税人回到美国发展后根本不能用这些累积的剩余未抵扣FTC来抵扣美国来源的收入,如果纳税人确定今后不会有国外来源的收入,并且想用完所有剩余未抵扣的FTC,那么可选择的方案是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发展,或者降低国外的应纳税收入。
如何合理地降低国外应纳税收入,可以寻求专业会计师的帮助,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FTC vs 海外所得收入豁免(FEIE)
我们“税务文章”版块的以下文章:
已经提到:一旦海外侨民对部分或全部海外收入申请了FEIE,则被豁免的收入将不再适用其他的豁免政策,也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不能既享受FTC,又享受FEIE,只能二选一。对于还没有享受到FEIE豁免优惠的收入,依然可以享受FTC。
例如:2018年,Frank在国外的应纳税总收入是$200,000,向国外缴纳所得收入税$50,000。Frank的总收入中,有$100,000满足FEIE豁免优惠。剩余的$100,000所缴纳的国外所得收入税款$25,000($100,000/$200,000*$50,000)仍然可以申请FTC。
每个人的税务情况不同,如果想要获得最佳税务方案,请寻求专业会计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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