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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海外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信息?(FBAR vs Form 8938)

Updated: Ma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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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专栏的以下两篇文章:


我们已经就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和认定。在税法上被定义为美国税务居民(Resident Aliens)的报税人,必须遵守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税务法律法规。如果报税人是美国公民、被定义的税务居民或者美国实体,报税人必须诚实得向美国税务局(IRS)披露海外资产信息。


常见的主要海外信息申报表包括FBAR(海外金融账户申报表),Form 8938(海外金融资产申报表),Form 5471(海外股权申报表)和Form 3520(境外信托及赠与申报表)。为了让读者全面了解海外资产申报的相关情况,本专栏特别推出“海外资产信息申报系列”,系列共分为三篇,这篇文章,我们主要讲如何申报“海外金融账户(FBAR)”和“海外金融资产(Form 8938)”;下面两篇文章,我们将具体阐述如何申报“海外股权(Form 5471)”和“境外信托及赠与(Form 3520)”:




什么是FBAR和Form 8938?


FBAR(Fin114表格) ,全称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缩写FBAR,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肥爸条款” ,其目的是为了严查美国报税人的境外所得有没有完整申报。


Form 8938全称为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对应的是2014年7月开始实行的 “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英文缩写 FATCA,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肥咖条款” 。


这两份表格相互独立,并不因为填写了FBAR就不再填写Form 8938,反之亦然。

相应处罚(Penalties)


美国国税局与包括中国在内的6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政府同意分享并提供报税人的金融账户和资产信息。由此可见,全球金融账户和资产信息正在日趋透明化,报税人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果在美华人拥有海外金融账户或海外金融资产,应积极主动申报,否则一旦被查,将面临严重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FBAR

  • 应提交FBAR但未能正确提交的报税人,将会受到高达一万美元的罚款

  • 故意不提交申报表的报税人,将受到等于十万美元或违规时海外金融账户余额的50%二者中最高金额的罚款;

  • 故意违规行为严重者,将同时面临刑事处罚


Form 8938

  • 应提交Form 8938但未能正确提交的报税人,将被处以高达一万美元的罚款

  • 如果在美国国税局发出未申报通知90天后仍未提交表格,那么每30天将增加一万美元的罚款,最高罚款可达五万美元

  • 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 若因没有正确披露海外金融资产而漏缴税款,报税人还将面临额外的高达漏缴税款40%的罚款。


哪些人需要申报?


FBAR:美国报税人 (U.S. Persons)

美国报税人是指税务意义上的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被定义的美国税务居民 (Resident Aliens) 、在美国成立或按照美国法律建立的实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基金) 。


如果美国报税人(U.S. Persons)拥有金融权益(Financial Interest)或签字权(Signature Authority)的海外金融账户的总值超过申报金额门槛,那么报税人需要提交FBAR来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信息。


什么是“金融权益”和“签字权”?

金融权益:当海外金融账户的所有人或法定持有人是以下几种情况时,美国报税人对海外金融账户拥有金融权益:

  • 申报者本人,无论该账户的受益人是谁;

  • 申报者的代理人、代名人、律师或其他有权代表申报者处理账户的其他个人或机构;

  • 申报者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投票权或股权的公司;

  • 申报者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分红(Profits)和资本(Capital)的合伙企业;

  • 申报者作为信托账户的投保人,拥有信托账户的权益;

  • 申报者在当年度拥有超过50%的信托受益;其他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投票权、股权、资产总值或分红的实体。


签字权:签字权是指申报者本人(或和其他联名人一起),能直接通过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与海外银行或金融机构沟通,并有处置相应海外金融账户资产的权力。


Form 8938:特定报税人 (Specified Person)

如果特定报税人 (Specified Person) 持有的所有特定海外金融资产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的总价值超过申报门槛,即便这些海外金融资产没有产生收入,也必须提交Form 8938正确申报这些海外金融资产。


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闭锁型(Closely held)国内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总收入超过50%来自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

  2. 闭锁型国内公司或合伙企业超过50%的资产用于运作被动收入;

  3. 当前受益人为一个或多个特定报税人(特定个人或特定国内实体)的国内信托。

申报金额门槛?


对于FBAR来说,只要在报税年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报税人所有海外金融账户的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就需要申报。


对于Form 8938来说,申报金额门槛取决于报税人是个人还是实体,是否居住在美国,是否已婚,是否与配偶联合报税等情况。申报总值必须是每个账户的最大金额和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累计的总值,并使用报税日历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 的汇率转换成美元,并以美元的形式申报。


1.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特定个人


单身或夫妻分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总值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年中的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海外金融资产总值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10万美元,或是在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2.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特定个人(连续12个月内居住在境外不少于330天)


单身或夫妻分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总值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20万美元,或是在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海外金融资产总值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40万美元,或是在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3.特定国内实体


在报税年的任一时间点,海外金融资产总值超过5万美元。


如何申报以及申报截止日期?


FBAR表格的接受方是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机构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简称FinCEN) 。FinCEN要求报税人采用在线填写并通过FinCEN网站提交申报表。


延期提交报表:如果报税人不能在截止日期(报税年度第二年的4月15日)前提交FBAR,FinCEN将自动延期6个月至每年的10月15日,并且不需要额外的延期申请。


而“肥咖条款”要求特定报税人在提交收入税表的同时,一起提交Form 8938,以申报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因此,Form 8938的申报截止日期就是收入税表的截止日期。


FBAR vs Form 8938



什么是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


金融账户(Financial Accounts)


泛指由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可分为三大类: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其他账户。


银行账户包括但不仅限于储蓄账户、支票账户以及现金存款; 证券账户则常指股票或证券;其他账户泛指由金融机构,或执行金融机构服务的其他人维护的其他账户,包括但不仅限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账户(如全寿险保险账户)、商品期货或期权账户、共同基金以及信托账户等。


金融机构除了银行以外,还包括其他投资机构,如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以及私募基金。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是一种流动资产,通过合同权利或所有权要求获得其价值。金融账户是金融资产的其中一种,除了在金融机构中持有的金融账户外,金融资产还包括不通过金融账户持有的股票证券、对实体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任何金融商品或合约等。


“海外”定义的区别


这两个信息申报表对“海外”的定义也不同。FBAR表格是以账户本身所在的地理位置来定义,也就是说位于美国海外的金融账户,不管是海外金融机构还是美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都属于海外金融账户。例如,位于美国海外的美国银行分行里的账户实际上是一个海外金融账户,而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银行分行里的账户则不是海外金融账户。


而Form 8938中要求申报的海外金融资产则必须是由海外金融机构管理;或者由海外实体持有;或者由外国人发行等情况的金融资产。例如,美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中的金融资产不用在Form 8938中申报。


常见需要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VS海外金融资产



其他注意事项

1.共同持有或夫妻联名金融账户

  1. 共同持有金融账户:如果一个海外金融账户是多人共同持有,则每个达到申报要求的人都必须单独申报FBAR。

  2. 夫妻联名金融账户: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需要申报的所有财务账户,则夫妻双方可以联合申报FBAR,其中一方无需重复申报联名账户情况。否则的话,夫妻双方就必须单独申报FBAR。

2.“穿透体”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


如果申报者拥有“穿透体”(Disregarded Entity),那么申报者也被视为拥有“穿透体”名下的海外金融资产。


3.补救措施:OVDP and Streamlined Procedures


尽管未申报FBAR或Form 8938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但是在被美国税务局发现之前,非主观故意未申报者仍然有补救的机会。关于如何主动申报,最大限度地降低未申报后果,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专门介绍“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简称VDP)”和“简化申报程序(Streamlined Procedures)”两项“税务合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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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谢平注册会计师、税务师/Xieping (Oliver) Chen CPA、EA

(深耕中美等国际税务16年,擅长跨国、跨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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