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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岁中国公民Lili,出现在联邦法庭并认罪。
她持有美国绿卡,承认在中国境内拥有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账户,且故意未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申报表” (FBAR, 俗称“肥爸条款”),并因此遭到联邦起诉。
根据认罪协议,Lili被迫上缴了超过300万美元的现金,以及多处房产、豪华车等资产。
披露海外资产情况、申报国际信息报表,大部分美国华人都知道,但几乎每个人都抱着侥幸心理,瞒报或虚报。这是因为防止逃税的《银行保密法》自1970年实施至今,美国税务局“雷声大,雨点小”,并未对违法者采取实质性行动。
现在,对隐瞒海外银行和金融资产信息的报税人,美国税务局要动真格了!
除了FBAR(“肥爸条款”),从2020年1月1日开始,FATCA(“肥咖条款”)3年的宽限期也结束了。自此,金融系统保密时代告终。在美国境外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完全遵守《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将客户的以下信息提供给美国税务局:
每个帐户持有人的名字、地址、报税人识别号(TIN);
银行帐号及账户余额;
已付或已到账的总股息、利息和其他收入。
如果海外金融机构不主动披露以上信息,美国税务局可能会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有收入征收30%的预缴税;而金融机构方面,只要你的账户有以下所列出的“美国身份标识”,则必须提供美国报税人识别号(TIN),否则将被销户。一旦美国税务局掌握了报税人识别号,那么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信息便无处可藏!
在税务上,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最重要的区别是应税收入的范畴不同:美国对公民和税务居民实行全球收入征税,同时要求其披露海外金融资产、银行账户、海外赠与、控股公司股份等信息。
关于如何区分和认定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请点击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一般来说,如果报税人以往未遵守报税规定,美国税务局为其提供了合规的补救计划,即报税人可以考虑通过选择“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缩写“OVDP”)、“简化申报程序”(Streamlined Procedures),或“逾期信息化报告程序”(Delinquent Submission Procedures) 来披露未申报的海外银行账户和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国际信息申报表,如3520、3520-A、5471、5472、8938、926、8621等表格。
更多关于国际信息申报表的详细介绍,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这里,我们不再一一赘述。仅从税务专业角度,给出补救措施和建议。
其中,针对主观故意不申报,原先可以通过“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自觉披露,以避免被刑事起诉。但是,从2018年9月28日起,美国税务局已经取消了这种形式。
这里,我们主要针对主观非故意不申报介绍两种补救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措施适用于主观非故意不申报,如果美国税务局判定属于主观故意不申报,那么,报税人难逃重罚和刑牢。
第一种:“简化申报程序”
一般针对以下两类人申报:
居住在美国的税务居民,适用“简化国内离岸申报程序”(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s);
不居住在美国的税务居民,适用“简化离岸申报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简化离岸申报程序”
一、哪些人符合“简化离岸申报程序”的申报要求?
1、报税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
如果最近三个报税年度的任一年或以上,美国并不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的主要居住国家,且在美国境外居住了330天及以上。那么该报税人符合申报要求。
2、报税人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
如果最近三个报税年度的任一年或以上,非美国公民或非绿卡持有者没有通过“实质居住测试”,那么该报税人符合申报要求。
二、如何通过“简化离岸申报程序”申报?
对于最近三个报税年度未正确申报的收入及海外金融资产信息:
如果从未提交过税表,则需同时提交最近三个报税年度的1040表格和其他信息申报表;
如果提交过税表,则需同时提交最近三个报税年度的1040X表格(修正表)和其他信息申报表。
补交最近六个报税年度中未正确申报的所有FBAR表格;
填写并签署一份关于居住在境外的声明(表格14653);
因未正确申报产生的欠税和累计利息,应与税表(或修正表)一起提交。
“简化国内离岸申报程序”
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不符合“简化离岸申报程序”的申报要求;
最近三个报税年度,每一年都提交了税表;
未将海外资产相应的收入纳入报税总收入,并且没有支付美国税款,或者没有提交FBAR、8938、3520、5471、5472、926等国际信息申报表;
非主观故意不申报或不交税。
二、如何通过“简化国内离岸申报程序”申报?
对于最近三个报税年度未正确申报的收入及海外金融资产信息:
1、提交最近三个报税年度的修正表及其他信息申报表,并补交因未正确申报产生的欠税和累计利息;
2、补交最近六个报税年度未正确申报的所有FBAR表格;
3、支付Title 26罚款:
补救措施与信息披露的申报方式不同。在补救措施申报中,税务局要求申报每一年年底,通常是12月31日当天每个账户的总额。税务局将从覆盖年份中,选取年底所有总额最高的年份,收缴5%的罚款。
即使正确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如果未将相应的资产收入纳入报税总收入中计税,报税人仍会受到5%的离岸罚款。
如果已经缴纳了5%的Title 26罚款,则税务局将免除逾期未提交或未正确申报FBAR、8938、5471、5472、926等信息申报表的罚款。
4、填写并签署一份关于居住在境外的声明(表格14654);
5、离岸罚款金额应与修正表一起提交。
例: Mandy通过“简化国内离岸申报程序”补交FBAR的Title26离岸罚款,其罚款覆盖的报税年度为6年,从2011年到2017年。假设其2017年底所有金融账户的总额最高,为10.8万美元。那么,Mandy应补交的FBAR罚款是按照这六年中年底所有账户总额最高的一年计算,即$108,000*5%=$5,400。
第二种:“逾期信息化报告程序”
如果报税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不需要提交“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或“简化申报程序”,只需要通过“逾期信息化报告程序”进行补报,并且不用缴纳罚款:
已经正确申报税表并缴纳了税款;
未提交过信息申报表;
未被IRS民事审查或刑事调查;
未收到IRS的通知信(Notice)。
报税人需将信息申报表填写完整,和税表一起提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FBAR是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到FinCEN网站,并说明迟交的原因;3520、3520-A则对邮寄地址有特殊要求。
更多关于“税务违规处罚”,以及“如何进行‘税务合规(补充措施)?’”的详细介绍,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系列文章:
常见问题和解答
Q:使用补救措施,要缴纳多少年的罚款?
A:根据税务局官网规定,非主观故意不申报的报税人,应提供最近六个报税年度未正确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以及最近三个报税年度未正确申报的金融资产信息,税务局将从覆盖年份中,选取年底所有金融账户或金融资产总额最高的年份,收缴5%的罚款。
以下表信息为例,税务局选取该报税人的2015年为罚款年份,罚款金额为:$1,700,000*5%=$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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