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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有矛就有盾。
当税务局化身“锦衣卫”上门执法时,如何化险为夷,绝处逢生呢?
为了尽量不扰民,在税务执法上,美国税法规定:仅在有效的审计时效期内,可以随时“翻旧账”,审查纳税人的税表。
审计时效期一过(Expired),则税务局不能“秋后算账”,纳税人也就可以高枕无忧。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如果运用得当,则该法规堪比“免死金牌”,用之则能“逢凶化吉”,变被动为主动。
联邦税务审计时效期
一、3年审计时效期
“治大国如烹小鲜”
深谙此治国之道的美国政府,力求官民和谐。
只要纳税人诚实报税,则美国税务局的审计和诉讼时效期,仅为纳税人提交税表后的3年内。
一旦该时效期一过,则纳税人万事大吉。
但是,如果纳税人税务违规,则审计有效期将延长至6年或更长时间。
二、6年审计时效期
通常,当纳税人任意年份的税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税务局的审计有效期将延长至6年:
总收入漏报超过25%
该情况的一般性较好理解。以下,我们结合长期的税务工作经验,仅介绍一些特殊情况。
案例分析1:
2021年,纳税人Cindy被税务局审查。
税务局指出:Cindy在2015年的税表中,实际总收入为35万美元,而其税表中仅申报了20万美元,漏报了15万美元收入。
Cindy提出抗辩:额外的15万美元,只是名义代持,实际为Cindy所拥有的C类公司的收入,且该收入已经单独申报在C类公司税表中。因此,不属于Cindy的个人收入。
此外,Cindy还申辩,3年审计时效期已过,税务局不能再追溯其2015年的税表。
分析该案例可知:
尽管情况属实,Cindy仍属于违规漏报收入,且超过25%,适用6年审计有效期。
当然,如果情节严重,税务局可能以“税务欺诈”罪名起诉,对Cindy的审计时效期也将延长为“永久性”。由此,税务局有可能启动“蛋壳审计”,让Cindy陷入不利境地,危如累卵。
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案例较多发于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为他人代收收入;
个人为其商业实体代收收入;
公司老板为员工代持股票,并代收股票交易后的收益;
外国夫妻买卖房屋,一方为另一方代持卖房所得;等。
鉴于上述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多纳税人经常不小心踩雷。一旦事发,又“一头雾水”,不知所措。
在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我们已经提到:
面对浩如烟海的收入信息,税务局通常利用大数据、AI对文件进行比对。
当第三方付款人,将纳税人的收入报告给税务局时,税务局会将W-2、1099等信息和纳税人的税表进行比对。
如果信息不匹配,则对纳税人发起审查。
本案例中,以Cindy为代表的纳税人所犯之错,盖因缺乏相应的税务知识。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因此,在税务实践中,通常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踩雷。
因夸大“成本基数”导致收入漏报超过25%
案例分析2:
假设纳税人Tom以350万美元出售了一处房产,并声称该房屋的买入价为200万美元。
但实际上,该房产的实际购入价,仅为50万美元。再加上20万美元的装修花销,“成本基数”总计为70万美元。
综上,原本Tom需为卖房所得280万美元(=350万-70万)缴纳资本利得税,夸大了“成本基数”后,Tom仅需为150万美元(=350万-200万)缴税。两相比较,相当于漏报了130万美元(=280万-150万)的收入,超过了25%,情节严重,适用6年的审计时效期。
漏报外国收入及部分国际信息申报表FBAR等
在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我们有提到:
作为税务违规的高发地,外国收入、国际信息报表未申报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税务局的高度重视:
如果纳税人漏报了超过5千美元的外国收入,例如:外国工资收入、海外银行利息、股息、租金、版权、生意收入等,将适用6年的审计时效期;
如果纳税人未提交FBAR,则除了适用6年的审计时效期外,还将受到以下处罚:
应提交FBAR但未能正确提交的纳税人,将会受到高达一万美元的罚款;
故意不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将受到等于10万美元或违规时海外金融账户余额的50%,二者中最高金额的罚款;
故意违规行为严重者,将同时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美国税务局计划,从2024年开始,审查其认为“最严重的潜在FBAR未申报者” 。
鉴于FBAR、8938、5471等国际信息报表间的相互强关联性,美国税务局试图“搂草打兔子”,以FBAR违规为突破口,对所有国际信息报表逐一击破,一网打尽。
违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因此,建议纳税人未雨绸缪,赶在税务局发现前,尽早审查税表情况,查缺补漏,及时合规,规避潜在的罚款和诉讼风险。
更多关于FBAR、8938等国际信息报表的违规处罚,以及“如何‘税务合规’(补救措施)”等内容的详细介绍,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三、永久追溯期: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纳税人不报税或不诚实报税(“税务欺诈”)
在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我们有提到:
一旦纳税人被发现提交了虚假信息,则税务审计的“潘多拉魔盒”将被打开。税务局将一而再,再而三,往前往后逐年开启“蛋壳审计”,一发不可收拾。
即使最终免于牢狱之灾,纳税人也将因民事欺诈而被罚没巨款,最后“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此外,针对“税务欺诈”和“恶意逃税”案件,税务局的态度是“0容忍”,其定罪率几乎接近100%。
如果纳税人漏报或错报部分国际信息申报表
很多人都有海外银行账户、理财保险、海外公司(或合伙企业)股份、信托、礼物赠与等金融资产。
尽管漏报外国收入及国际信息报表,历来都是税务局的重点关注和打击对象,其处罚的严苛程度,也不亚于“税务欺诈”和“恶意逃税”。
可是,由于防止逃税的《银行保密法》自1970年实施至今,美国税务局“雷声大,雨点小”,并未对违法者采取实质性行动,所以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
殊不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实际上,税务局对未合规申报8938、5471、3520、8621、8865、926、5472等国际信息报表的审计有效期是“永久性”。您可以想象成,报税人没有在税表上签字,相当于没有提交税表。
不知不觉间,违规者可能已经成为税务局的“瓮中之鳖”,“达摩克利斯之剑”也随时都有可能落下。
更多关于“国际信息申报表”、“税务合规”的详细介绍,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
州政府税务审计时效期
尽管美国是联邦制国家,50个州“各自为政”。
可是在税务问题上,大多数州政府与美国联邦保持一致:
通常,适用3年审计时效期、6年审计时效期、永久追溯期。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加州,基本的审计时效期是4年,而不是3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修正联邦税表时,必须警惕州政府税表的修正,因为州政府也有上述审计时效期和处罚。
正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一个合规申报的税表,应该是要兼顾联邦税表、州政府税表和地方政府税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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