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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弃籍者等“双重税务”身份人士如何报税?

Updated: Mar 4

版权声明:本文系原创,版权归属©CPA Worldwide Tax Service PC(中文名:美国环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WeChat ID:CPAWorldwide)。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所谓“双重税务”身份 (Dual-Status Alien),一般指在报税当年,个人身份从“非税务居民”变成“税务居民”,或反之。个人将在报税当年度拥有两个不同的税务身份:“非税务居民”和“税务居民”。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个人抵达或离开美国的那一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新移民拿到绿卡后首次登陆美国;

-放弃绿卡或公民身份;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他国绿卡或国籍,常年居住在海外;

-从F-1学生签证变成H-1B工作签证;

-持L-1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首次登陆美国;

-持EB-1C跨国公司经理人签证首次登陆美国;

-持EB-5投资移民签证首次登陆美国;

-持B-1/B-2商务旅游签证首次登陆美国;

-加拿大公民或绿卡,持TN-1签证入境美国工作;等。



关于如何区分和认定美国税务居民,请参考本专栏中的另外两篇文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选择以什么样的税务身份报税和美国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在美贷款买房置业、移民身份调整、亲属移民担保、入籍申请、医疗保险、收入补助、子女升学、教育补贴、退休福利等,美国银行、移民局、社保局、教育等机构通常以报税单为依据,来判定是否批准申请以及给与多少贷款或补助。因此,建议报税人在报税前,一定要综合考虑报税目的、全球资产、移民身份、在美居住天数等情况,作出最有利的税务身份选择。报税情况非常复杂,因人而异。本文主要从税务角度探讨以上几种情况可能可以选择的三种税务身份



选择一:作为美国全年“非税务居民”身份报税(Non-Resident Alien)


优点:美国仅对“非税务居民”在美国境内的收入征税,报税人无需申报海外收入及金融资产信息(美国公民、“加比规则”使用者除外)。此种报税方式相对简单,税务负担较轻,有可能可以省去申报各种繁杂的国际信息报表的麻烦(特殊情况除外)。报税时,要提交1040NR税表,同时附上8833表格(Treaty-Based Return Position Disclosure Under Section 6114 or 7701(b))说明所适用的特殊规定。



缺点:这项选择可能影响报税人保持移民身份,也可能影响贷款买房、子女教育、医保社保等福利的申请,所以建议在做决定前先咨询专业的国际税务会计师和移民律师,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选择这种身份报税,需要通过下文所提到的“加比规则” 测试


适用人群:高净值人士,主要考虑到他们在美国境外有相当可观的海外收入和金融资产,比如海外公司股份、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海外礼物赠与、信托、人寿险、退休金等。另外,对于打算放弃绿卡或美国国籍的报税人,以及既持有美国公民或绿卡,又持有他国绿卡或国籍,且常年居住在海外的报税人,也可以通过“加比规则”将“税务居民”身份期间申请为“非税务居民”,成为美国全年“非税务居民”,只对美国境内收入缴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加比规则”测试选择成为美国“非税务居民”,依然要申报国际信息报表,如以下文章中所详解的5471表、926表、FBAR、8938表、3520表等。


选择二:作为美国全年“税务居民”身份报税(Resident Alien)


优点:“税务居民”可以享受标准抵扣(Standard deduction)、低收入补助(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子女及受抚养人补助(Child and Dependent Care Credit)、美国教育类补助(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等税务优惠


缺点:美国对“税务居民”实行全球收入征税,并要求其披露海外金融资产、银行账户、控股公司股份等信息,如果逾期或未正确申报,可能会收到巨额罚款或刑事指控。若非故意隐瞒海外金融资产信息,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文章中详解的“税务合规(‘补救措施’)”及时补救


适用人群:适用于没有复杂的海外收入和资产情况,需要披露的国际信息比较简单,以“税务居民”身份报税能获得更多税务优惠的报税人。


选择三:作为“双重税务”身份报税(Dual-Status Alien)


在税务上,满足“双重税务”身份的个人,既能享受上文所提到的“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两种身份的部分利好,也存在两种身份的弊端。在报税当年度,个人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将按照“非税务居民”的要求纳税,即只需缴纳美国境内收入的所得税,也避免了申报繁杂的国际信息报表;而作为“税务居民”期间,将按照“税务居民”的要求纳税,即进行全球征税。个人报税当年度所有的收入和开销都应该按照不同的身份期间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弄清楚身份转换的日期对报税来说至关重要,详见本专栏中的以下文章:《如何通过“第一年选择”和“联合报税”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双重税务”身份的报税优势


1、通过税务筹划,降低应税收入,减少应纳税款。

选择“双重税务”身份报税的个人,在报税当年度拥有两个不同的税务身份:“非税务居民”和“税务居民”,这对想拿美国绿卡并打算长期在美国居住或入籍的高净值人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个优势。高净值人士可以在拿到绿卡入境美国前做好税务筹划,尽可能地将一些资产配置在“非税务居民”身份期间完成。关于如何进行“移民美国前税务筹划”,请参阅本专栏中的以下文章:


例一、张先生与陈女士在2019期间搬离了美国,陈女士当年除了美国收入还有中国收入。该笔中国收入中有$80,000属于美国“税务居民”期间所得;$20,000属于“非税务居民”期间所得。经以下税务筹划可知,假设报税人当年的杂项抵扣额与标准抵扣额相同(均为$24,000),那么,选择“双重税务”身份报税,将节省$4,880.02的税款。


2、通过特殊规定减免国际信息报表申报义务

以下列举了常见几种国际信息报表对“双重税务”身份报税人的特殊规定。

· Form 8938(海外金融资产申报表)。若报税人当年从“税务居民”转变为“非税务居民”,则只需根据“税务居民”身份期间的海外金融资产情况判定是否需要申报8938表格以及应申报的资产范畴。反之,若报税人从“非税务居民”转变为“税务居民”,则无需申报8938表格。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在税表中附上8833表格说明所适用的特殊规定。更多关于8938表格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本专栏中的文章:《如何申报海外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信息?(FBAR vs Form 8938)》

· Form 3520(境外信托及赠与申报表)。“双重税务”身份报税人只需申报在“税务居民”身份期间发生的应申报信托或赠与信息,任何在“非税务居民”身份期间发生的信托或赠与信息都无需申报。想要了解更多3520表格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专栏中的文章:在美华人买房,如何申报境外汇款、转账、亲友赠与?(境外信托及赠与信息申报3520表格)》


3、合理利用“非税务居民”身份期间规避礼物赠与、遗产分配信息的申报和纳税

美国对于“税务居民”有一套复杂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系统,由赠与人申报信息并缴纳税款。即使报税当年的赠与或遗产没有达到纳税门槛,赠与人也必须申报相关信息。赠与税与遗产税的税率通常从18%开始,最高递增至40%。在“双重税务”身份报税当年,报税人可以合理利用“非税务居民”身份期间进行礼物赠与或遗产分配,从而避免了繁琐的信息申报和高额的税赋。更多关于遗产分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专栏中的其他文章。


)“双重税务”身份的报税劣势


上文所提到的两种身份的限制和缺点也同样适用于“双重身份”报税人,常见的有:

· 不能在1040表中使用标准抵扣(Standard Deduction),只能使用杂项抵扣额(Itemized Deduction);

· 不能用“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身份报税;

· 不能用“夫妻联合申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身份报税;

· “非税务居民”身份期间,美国来源收入中与美国商业行为没有有效关联的收入不能减去任何开销,并以30%的固定税率征税(Tax Treaty中注明的特殊条款除外)。


例二、参考例一的情况,我们以上述的第一条限制(杂项抵扣)为例。在报税当年,张先生与陈女士的杂项抵扣分别是$3,856、$4,635,远低于全年“税务居民”适用的$24,000标准抵扣额。通过以下税务筹划可得:如果报税人选择用“双重税务”身份报税,将带来额外$1293.58的税款。


(三)其他影响“双重税务”身份税务筹划的因素

· 境外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简称“FTC”):如果报税人在海外获得收入,并向收入所在国缴纳了相应的税款,那么,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对纳税人带来的影响,美国税局允许报税人根据一定的计算比例,将已缴纳的部分海外税款用来抵扣该笔收入在美国产生的税款。关于更详细的“境外税收抵免”的说明和计算方法,请参阅以下文章:《美国居民如何获得境外税收抵免?》

· 美国海外所得收入和住房豁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简称“FEIE”):为了鼓励税务居民到海外工作,美国税局对满足条件的“税务居民”实行海外所得收入豁免和海外住房豁免/抵扣两项政策。关于如何满足申请要求和如何申请,请参阅以下文章《美国绿卡或公民在海外(中国)工作,如何获得美国海外所得收入和住房豁免?》


例三、参考例一的情况,我们以FTC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陈女士就中国收入部分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款,那么在报税当年:如果他们选择“双重税务”身份报税,那么,陈女生只可以抵扣分配到“税务居民”身份期间允许的抵扣额,如下图计算所示,为$11,350;如果他们选择以全年“税务居民”身份报税,则可抵扣全年缴纳税款中允许的抵扣额,本案例为$17,500。那么,比较两种报税身份,“双重税务”身份报税则为报税人增加额外$1,269.98的税款。


由此可见,不同的税务情况和不同的报税身份将带来截然不同的税务负担,因此,提前咨询专业的国际税务会计师量身定制一套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不但可以减轻税赋,而且可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加比规则(Tax Treaty Tie-Breaker Rule)


如何进行加比规则测试:由于各国法律对“税务居民”定义的差异,有可能出现一个报税人同时被多个国家认定为“税务居民”的情况。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Tax Treaty)专门有一项“加比规则”来认定报税人的税务归属国。“加比规则”涉及多国税务,比较复杂,要根据个人所在国和美国的税务协议条款来综合判断,建议寻求专业的国际税务会计师的帮助。


如下图所示,一般来说,“加比规则”主要有以下四个判定测试

a. 永久性住所测试:该测试主要看报税人是否长期租住在某一个国家,或在该国拥有房产。该房产是否用于商业活动,或该房产中是否有报税人注册的车辆等个人资产,也将被纳入测试。

b. 重要利益中心测试:包含个人关系、社区关系和经济重心。该测试主要看报税人与哪一个国家有更紧密的关系。其中个人关系包括家庭成员所在地;社区关系包括医疗保险和社区活动;经济重心包括投资活动和收入来源。

c. 习惯性居所测试:该测试主要看报税人在哪个国家居留的时间更长。居留时间并不是单纯地看居住天数,而是测试报税人在每个国家的居留频率、持续时间等。

d. 国籍


这四个判定测试是顺位而下的,只有当上一条无法判定时才用下一条进行判定,若上一条已经可以判定归属国了,就结束测试。由此可以看出,国籍反而是最弱的一项判定测试指标



为何使用“加比规则”?在满足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报税年度,报税人可以使用“加比规则”,选择以“非税务居民”身份报税,从而享受上文所述的“非税务居民”的税务利好:仅对美国境内的收入纳税,无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信息等。该项通常适用于打算弃卡(籍)者,以及既持有美国公民或绿卡,又持有他国绿卡或国籍,且常年居住在海外的报税人。更多关于弃籍税的详细信息,请参考本专栏中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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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谢平注册会计师、税务师/Xieping (Oliver) Chen CPA、EA

(深耕中美等国际税务16年,擅长跨国、跨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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